28日,海南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没有为保洁工人补办“社保”,公司近一半的保洁工人有了辞职的想法,并要求所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费、补缴“社保”费及加班费。目前已请到代理律师,准备择日诉讼。
保洁工人:公司不仁我们不义
28日中午,记者了解到,海口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21名保洁工人,其中有10名要辞职,都是海口本地人。
一名姓邓的主管告诉记者,她是一名老员工,早在2004年2月,邓主管就正式入职海口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9年来,经常加班加点。她向公司要求为其补办“社保”一事上,未能达成一致。
“公司总是推脱,让我这样的老员工很伤心。”邓主管说,她2004年至2007年现所在公司没有为她办理“社保”,还有些保洁工人2011年前只有三项“社保”。其中有10名保洁工人愿意修权,经过商量集体辞职。“既然公司不仁,我们也不义。”邓主管愤怒的说。现在她们已经委托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讨个说法——要求海南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补缴“社保”费用及加班费。
多数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其中两人没有“社保”
最早的员工已工作9年,也有2009年入职的“新”员工,“新”员工姓符,符某说,每个员工入职的时间不一样,多数员工要求补缴“社保”费。符某入职时年龄是49岁,公司相关领导因年龄太大为由,拒绝了她办理“社保”的要求,现在公司里仅有两名保洁工人没有办理“社保”,另一名保洁工人姓何,已经工作5年了,入职时46岁。
“金鹿物管”回应称:补缴“社保”正在分批办理
28日中午11时许,记者采访了海南金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副总经理王某称,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职员工以“请假”为名,聚众到公司总部闹事,实在不应该。如果员工需要维权,就要先提前一个月出具辞职报告。辞职后,通过法律途径或劳动仲裁,该赔偿的赔偿,不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环境。记者问及补缴“社保”费用一事时,王某表示:手续繁琐,正在分批办理。
海口劳动监察大队:维权天经地义辞职以后也不迟
辞职后维权能不能获得经济赔偿呢?28日下午5时,海口劳动监察大队相关人士表示:维权天经地义,辞职后维权也不迟,劳动仲裁诉讼一年内有效,劳动监察部门5个工作日内就能立案,60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一)条: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第三条内容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本案的特点,海口劳动监察大队的相关人员解释:要辞职的员工依据“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理由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接着就可以诉讼,并要求公司作出相关的各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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