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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参保职工和居民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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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和居民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也可以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了。

  2016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和居民个人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也可以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了。

  根据最新规定,支付范围扩大后,本人或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本人或亲属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本人或亲属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本人或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机构的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费用,都可以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亲属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起付标准、享受报销待遇等与参保人员一样,没有其他限制。”济宁市社保局医疗稽查科负责人介绍,今后个人账户资金主要是指社保卡中的资金。目前济宁全市约有700余万名参保人员,其中参保职工100余万人,参保居民近700万人,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基本发放完毕,参保居民的社保卡正在发放中。

  参保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随个人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参保居民此前没有个人账户。不过,自2016年1月起,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划入到本人社会保障卡中,即成为参保居民的个人账户资金。

  济宁市自2001年启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大量增多。多年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来看,存在结余资金量较大、使用范围较窄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作用。扩大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后,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对完善济宁市医保保障体系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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