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洛阳市与杭州、南宁、长春、青岛、三亚5个城市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审核报销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协议。从10月1日起,洛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上述城市看病,可直接在当地经办部门报销医疗费用,减轻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垫资压力和来回奔波报销医疗费用的负担。至此,洛阳市城镇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城市增加至20个。
从2009年10月1日起,洛阳市参保人员在上海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上海直接报销,这在我省开了异地就医结算的先例。近年,市社保局根据我市参保外转患者流向情况和退休人员异地居住情况,已陆续开通15个异地就医结算城市。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异地就医报销的手续很简单。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就诊病历复印件、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及在当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卡主必须是本人)。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须同时提供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及复印件、处方明细或结算单。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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