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起,市委宣传部组织媒体采访报道南京市2015民生实事建设的做法与成效,首站来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截止到今年底,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累计参保1435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98万人、387万人、253万人、254万人、243万人。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在超过600万户籍人口中达到98%以上。
南京市2012年起在省内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迄今全市有57万人参加、55万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去年国家和江苏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重新制定出台《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国家要求城乡居民参保达到15年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南京结合城市实际,对不同类型人员缴费年限做了具体规定:2012年1月1日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今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今年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67岁的退休老人李先生,今年夏天患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总计发生医保范围内费用95.1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81.27万元,依照大病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8.46万元,个人实际支付由13.83万元降为5.37万元,个人支付部分比例降为5.64%。像李先生这样的大病患者,个人支付的负担今年明显下降。去年底,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自今年1月1日实施。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有15077人92848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基金支付10388.41万元,其中职工医保有12953人84801人次,居民医保2124人804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