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现辖五个乡镇街,针对城乡一体化涉及社保覆盖面广,极有可能出现的死亡人员亲属冒领退休金导致国家专项资金流失的这一现象,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相关规定,清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合清河区民政局结合区內实际及时制定了专项防御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死亡人员是清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必须严格按照登记业务要求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提供死亡人员的《参保登记证》或《待遇领取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死亡人员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只进行相应的登记。在履行注销登记手续后,社会保险协办员按照按照死亡人员社会保险类别进行登记,为死亡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出具《社会保险关系注销登记证明》;民政部门在为区内户籍死亡人员进行火化时,死亡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要出具《社保关系注销登记证明》进行备案,对没有进行社保关系注销的死亡人员坚决不予办理火化。
防御方案实施以来,从源头上杜绝了国家专项资金流失现象的发生。清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其突出的工作业绩连续多年荣获辽宁省政府、铁岭市政府评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先进单位的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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