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烟台莱山从事自由职业、今年46岁的黄先生在烟台山医院办理出院时,医院告之,因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此次住院的费用无法报销,这让已经缴纳15年社保费用的黄先生无法理解。
黄先生认为自己的社保缴费已满15年,即便现在不再缴纳,住院也应该报销。就此情况,记者咨询了黄先生缴纳社保费用的烟台莱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社保缴费累计满15年是职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能作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据。黄先生现在并未达到退休年龄,且2012年社保缴费满15年后,他没有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按《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规定,他的此次住院不能报销。烟台莱山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想中断医疗保险待遇,即便社保已经缴满15年,尚未退休的人员也需要按时缴纳医疗保险,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另外,退休时若医疗保险缴纳男未满25年、女未满20年,也须由职工按退休时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相关链接:《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执行;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支付。退休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须由职工按退休时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补缴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中断合同的职工可到当地社保大厅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个人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不想再缴纳职工保险的,也可在每年的9月至12月份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人社所,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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