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苏州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公布2015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经研究,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决定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和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照关于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下限,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之规定,对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从2015年4月1日起,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775元调整为每月876元;以个体工商户方式参保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574元调整为613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定额确定,从2015年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月320元调整为330元,其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补贴标准由每月400元调整为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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