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王姐所在的公司老板宣布,因公司在审查中被认定不符合招标规定,失去了一个大项目,未来一年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将大受影响,因此从下个月开始只发基本工资,并且暂停缴纳社会保险费。王姐因有慢性疾病,每月都要到医院看病抓药,听到这个消息后心情一落千丈,不仅每月到手的钱少了,更担心停保后就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带着焦虑,王姐拨打了广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规定。
详细了解王姐的问题后,热线的工作人员告知王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社保法中所谓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等用人单位不能避免和控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客观因素。社保法的缓缴、减免决定必须由法定主体按法定程序作出,不得随意进行。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自身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缓缴、减免。
热线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王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因此,如果王姐公司确实从下个月起暂停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可拨打广州市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6-1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涉税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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