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南昌市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约35万人。为帮助生活困难人员续保缴费,1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建立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新模式。
据悉,凡是具有南昌市户籍,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含五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南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而后延缴费的,距达到领取
养老金条件5年内的),当前存在缴费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的范围。
若是已按政策享受
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不得同时申请助保贷款。
助保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额度,按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分期发放贷款。贷款可用于补缴以前年度中断缴费期间及之后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贷款用于以前年度中断补缴的,于补缴时据实申请并发放贷款;用于今后每年缴费的贷款,按年核准并发放贷款,年贷款额度按南昌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档缴费基数对应的应缴金额确定。助保对象在贷款缴费期间只能选择按每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第一档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