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日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研究》在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了课题研究。作为国家发改委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十多个课题项目之一,该课题着力解决制约劳动者流动的社保异地转续的政策性壁垒。
据了解,该课题结果已上报给国家发改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决策部门。
借鉴欧盟“分段计算”办法
“真正需要跨地区转续的社会保险关系主要有三种。”该课题组组长、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类社保存在转续问题。
对此三类社保形式,课题组分别提出了具体政策设计。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续可借鉴欧盟的“分段计算”模式——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方发放。即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变,在不转移统筹基金的前提下,按各参保地规定分段计发。
具体做法是,依据参保人员在各参保地缴费工资和各参保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指数化的平均缴费工资,进而确定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其养老金可由各参保地分别委托相关金融机构发放。
建立国家医保基金
相比养老保险,医保作为另一类社会保险,由于其目前形式多样,在跨区转续上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首先,课题组对城镇职工医保转续开出的“药方”是,把连续缴费年限改为累积缴费年限。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规定,职工退休时医疗连续缴费年限(中断不能超过3个月)分别为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而实践中,常常是要求在一个地区连续缴费这些年限。
针对此,课题组报告建议,流入地应连续计算其(流出地)缴费年限,或将其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现行的计算连续缴费年限的做法,改为计算累积缴费年限。
但累积算法涉及到一个敏感话题,即如果未来退休后分享更好的就医条件,就业者选择在退休前几年到发达地区工作,那么是否意味着发达地区要承受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因为就业者流转不同地方时,医保统筹基金部分带不走)?
对此,课题组专家的解决思路是,在退休前10年左右设定“转入门槛”,如某就业者在51岁时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入发达地区,需要补交一定比例钱给发达地区社保统筹金中。对于这一“补交金”,课题组设计可以有多种方式解决,包括发达地区财政(引进人才)、用人单位、个人、中央财政适当补偿。
针对流出地和流入地存在的利益补偿问题,课题组报告建议建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调剂基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