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广东省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标志着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改革正式在广东落地。
对于本次养老并轨改革,最为关注的当属数量庞大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10月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今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跳槽,养老金怎么转移?昨天,随着“广东版”的公务员养老并轨方案全文正式公布,上述问题均有了较为明确的答案。
公务员“下海”养老金怎么办?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存额随同转移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陆续传出了公务员高层“弃政从商”的新闻,而此前,绝大多数公务员在考虑去留的时候,首先得考虑将来的生活保障问题,因为公务员一旦辞职,将来高额的养老津贴、医疗保障都将失去。随着养老并轨改革的启动,今后公务员“下海”将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其在企业退休后的生活。
根据方案,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下海”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宋世斌认为,除个人账户储存额外,方案中“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的规定,“其中,12%就是单位为其缴费的比例,因此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金与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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