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
医保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昨日,深圳市
社保局解释称,深圳医保制度没有城乡区别,居民和职工同在一个医保体系下,缴费和待遇标准相同。
深圳市社保局昨日解释,深圳并未单独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人群按照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区分,居民和职工同在一个医保体系下,缴费和待遇标准相同。
据介绍,深圳医保制度中,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居民和职工同在一个医保体系下,缴费和待遇标准相同。其中,在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是以本人月工资总额8.2%的标准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6.2%,个人缴交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0.6%,个人缴交0.2%;基本医疗保险三档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5%按月缴费,其中单位缴交0.45%,个人缴交0.1%.
对非在职人员,则根据不同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外,其他人员缴费比例同在职人员。财政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学生和深圳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2011年至2015年财政补贴分别为每人每年200元、240元、282元、324元、384元。
其中,深圳市少年儿童、学生参加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2015年为例,共缴费581.2元,其中财政补贴384元,个人缴费197.2元;非从业居民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缴费基数的8.2%缴费。深圳去年基本医保参保1213万余人,享受医疗待遇人数610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