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至9月30日,我市将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审核。9月30日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月30日前未送审将受处罚
据介绍,本次调整审核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保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9月30日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5年度缴费基数;按此调整后,该类用人单位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保使用的岗平工资为4216元/月
据了解,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以2014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为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单位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的,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高于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201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申报。
据介绍,2014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52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5年度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16元/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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