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缴费年度是从2014年7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结束,请勿错过缴费时间,造成缴费中断,影响
养老金待遇。”近日,市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向广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发出提醒。
据了解,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不同于自然年度,它指的是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同时,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还提醒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监督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人社部令[2011]1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