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群众负担,面向全市参保对象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因持卡人丢失或损坏补(换)卡的,可收取工本费20元/张;补(换)卡期间,持卡人急用需办理临时卡的,可收取押金10元/张。临时卡退卡时不影响继续使用的,退还押金。
未退卡或卡损坏影响继续使用的,押金不予退还。卡有质量问题、功能扩展、个人信息变更、参保关系接续等情形的,免费更换;有持卡人死亡、出国定居、跨省转移等情况的,免费销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