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经济南市政府同意并报山东省政府批准,济南市社保局将从9月份开始,按新标准为济南市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可领取950元。
山东济南市自今年7月1日起,将济南市失业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调整为95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市连续第九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并且实现了辖区内的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此前,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900元,章丘市、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850元。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已领取7、8月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在9月按新标准由失业保险保险经办机构一并补发差额,9月底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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