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3月20日至6月20日,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原则上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特殊情况确需柜面申报的可至柜面办理。
据了解,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5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与此同时,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高温
津贴)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需要提醒的是,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7月份
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