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近日确定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标准。
2016年度市区企业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725元,上限为15446元;2016年度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5149元,下限为2725元。据悉,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年度调整有何依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的比例调整缴纳社会保险费。而2015年省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平均工资为61783元,月平均工资为5149元。据此,2016年度企业职工个人每月社保缴费基数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0%,即3089元;最高为平均月工资的300%,即15446元。
由于考虑到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根据省相关授权规定,市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在充分掌握周边城市调整情况下,综合考虑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重等实际情况,多次向市政府汇报请示,最大限度地降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市政府最后确定2725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据介绍,调整后综合2016年全年缴费计算,我市与周边城市相比,缴费基数和负担应是全省最低的地区之一。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提高,让一些收入较低的职工感慨每个月社保费扣得更多,拿到手的工资更少了。对此,市人社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解释,其实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并不是缴费工资基数标准,只有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参保职工,才是以下限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对于月工资收入高于下限的职工则并无影响。“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设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主要限制缴得太多或太少,防止养老金待遇差别过大,体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性”。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