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适当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的话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专家对人民财经表示,降低
社保费率还需进一步研究,现有的个人社保缴费负担并不重,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非当务之急。
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院长(财苑)关信平在接受人民财经专访时提出,社会保险费率分为名义和实际两种,“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提法,并没有说是名义上的社会保险费率还是实际上的社会保险费率,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也认为,目前,有关如何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及何时实施的问题都还处于研究阶段,尚无定论。
金维刚介绍说,目前,我国城镇用人单位应承担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五项社会保险中,最大的一块是
养老保险,按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金维刚表示现有的个人缴费的费率比较适中。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非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