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生育职工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流程,根据《淄博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张店区社保处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生育保险申报流程,简化待遇支付手续。
据了解,对于劳动关系由异地转入张店区的企业职工,如果生育前在张店区实际参保缴费未满一年,则需要办理生育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方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异地转移劳动关系的职工,除需提供基本的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缴费证明,如职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具缴费证明的,由生育科工作人员通过公函形式直接与职工先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取得相应参保信息,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由张店区社保处支付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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