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王女士原户籍属河北省,在户籍转入天津之前在河北省工作,有四年
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多年前嫁到天津,户籍与档案均转至天津河西区,且在津有一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王女士欲将河北省的
社保记录转至天津,向相关部门咨询后得知,如果将河北省的社保记录补齐15年,再转入津社保档案,等到退休能直接拿
养老金。
王女士根据打听到的政策,回河北省补交了11年的连续养老保险,并缴纳了滞纳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办齐手续后,本该是事半功倍的情况,却又遭遇困难。回津办理社保转移时,王女士才得知,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在天津市就业参保后,可以将外省市的养老和
医疗保险转移到天津。
王女士的档案在天津河西劳动局,工作人员用该政策拒绝王女士将河北省的养老保险转至天津,王女士希望找到折中的办法解决她的问题,毕竟已经花了不少钱在河北省补缴养老保险,户籍和档案都在津,到了退休年龄已没办法享受河北省养老政策。在津再补缴养老保险,又是一笔上万元的费用。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如果天津市户籍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经天津市补缴会审小组备案确认后,也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即王女士如果找到河西劳动局进行备案,还有机会将养老保险转移至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