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以下异地就医情形,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
医保待遇:
(一)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因病在异地选定的当地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在境内异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
(三)学生异地就医:在校学生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四)异地转诊:参保人员经审批后转外地治疗的。
(五)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异地就医情形。
参保人员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农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在校学生,可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过渡期医保待遇,并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5年度中途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