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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防的社保卡难免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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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医保尚未纳入社保统一结算的省份,医保卡同样如此。相信很多读者看到此处暗地里抹了一把汗,平日里家人经常共用社保卡,没想到竟然触犯“红线”了。
  不少人对那对母女表示了同情,这里面所反映的,恰恰是医保共享问题上,情与法出现了冲突。不能不承认,情与法难免有差距,但两者差距太大,以至于“法无可恕,情有可原”,那就是值得反思的问题了。
 
  昨天,一则“母亲让女儿用父亲社保卡买药母女双双获刑”的新闻在网络上热传。据报道,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邹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周某也是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和这则新闻一起出现的是媒体的善意提醒,按照法律规定,社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在医保尚未纳入社保统一结算的省份,医保卡同样如此。相信很多读者看到此处暗地里抹了一把汗,平日里家人经常共用社保卡,没想到竟然触犯“红线”了。于是,不少人对这对母女表示了同情,并对相关法律的不通情理提出异议。这里面所反映的,恰恰是医保共享问题上,情与法出现了冲突。
 
  应该说,依法打击“骗保”,并对达到一定金额的作出刑罚处罚,对于维护医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是有积极作用的,法律规定医保卡“专人专用”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药店或医疗机构,对医保卡的审核也未必严格,甚至会给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就像获刑的邹某,四年多时间合计报销了一万多元,如果一开始就被识别甚至制止,恐怕也达不到犯罪的程度。
 
  当然,更大的“诱因”在于现有的医保体系对每个人的保障程度是不一样的,与家庭观念一结合,就成了谁的卡有钱用谁的,谁的报销比例高用谁的——都是给这个家庭省钱。像邹某那样,使用丈夫的医保卡,只不过是家庭内部自发的“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们对判决的质疑,针对的也不是法院,而是医保社保规则的不公之处。相比“母女获刑”一案,2014年江苏的一起案件更加典型,姐姐将医保卡借给罹患癌症的妹妹,后者因诈骗罪获刑。而彼时的舆论反应,要比现在强烈得多。
 
  不能不承认,情与法难免有差距,但两者差距太大,以至于“法无可恕,情有可原”,那就是值得反思的问题了。现如今,在一些领域,规则也有改变和突破,向更通人情的方向在发展。比如老人的公积金,在大多数城市可以在孩子买房时提取使用;在税收领域,以家庭总收入作为标准也得到了相当多的支持。回到医疗领域,在深圳等城市,也已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享医保卡,丈夫的卡没钱了,就用妻子的,未成年的孩子不需要独立办卡,直接分享父母的待遇。这些传统的家庭观念为法律所接受,尽可能地实现情与法的统一。
 
  当然,回到社会保障这个问题,家庭成员间的待遇共享,总归要以待遇统一为前提,扩展到社会层面,就是人与人待遇的平等,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状态,待遇平等也最好地诠释了“兜底”这个词。至于收入所体现的差别,更多的应该通过个人选择的商业保险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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