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社保是一种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社会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它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保险的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社保是强制性实施的,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而商业保险则是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运作,是否购买以及购买多少,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
第三,社保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有永久获得保障的权利,政府和国家财政对保险财务负最后的责任;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障范围和额度是不同的。
第四,社保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障对象,在劳动者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情况下,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帮助;而商业保险则是以特定的个人为保障对象,并根据其缴费、双方的约定和事故发生的种类给予合同范围内的经济补偿。
第五,社保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社保待遇的权利;而商业保险则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第六,社保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侧重于基本保障,属于国家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则以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以双方的合同约定为标准,侧重于对等的“偿还”,属于经济立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