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城的林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致电称,她父亲因病情严重需到广州的医院进行治疗,考虑到治疗费用较为昂贵,她想记者帮忙咨询有关部门,这种情况就医是否能申请大病保险补偿。
林女士告诉记者,她父亲因脑瘤手术术后头疼而到市内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需要,家人将其送到广州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住院治疗。“之前我看报纸了解到有大病保险补偿,我们这样转院到异地就诊的,不知可否申请办理?如果能申请,可以报销多少?应该怎样办理?”林女士说,这次她父亲的住院治疗花费了不少钱,不知能否通过大病保险报销减轻家庭负担。
记者从市社保部门了解到,根据现行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均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不分病种,对参保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后,需“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部分纳入二次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年度累计6万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年度累计超过6万元(含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目前,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暂未实现直接结算。对于到市外就医的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社保部门会通知参保人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参保人接到通知后,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如非参保人本人存折,需另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及关系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参保地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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