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
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就曾表示,“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可以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阶段性地、适当地下调“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在4月11日的部分省(市)政府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李克强再度强调支持各地在国家统一框架下,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新决定,为各地下调“五险一金”缴存比例提供了具体指导。
调低“五险一金”,既是为企业减负的迫切需要,也说明从全国层面看,养老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能够应对由此带来的阶段性收支压力。按照目前的标准,养老保险总费率为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失业保险费率为2%,仅这两块总费率就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0%左右。加上
医疗保险、生育和
工伤保险,与其他国家相比缴费比例明显偏高。而在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过重的同时,全国仅
养老金累计节余就已达到34000多亿元,而且部分处于睡眠状态。数额同样庞大的住房公积金,也一直面临未得到妥善管理和使用的质疑。从革除积弊出发,下调“五险一金”,与推动养老制度改革同样重要,且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济活力的作用也更直接。
不过,下调“五险一金”,必须以社会保障能力不下降为前提。这就决定了下调“五险一金”只能采取弹性方式。特别是在一些已经出现养老金收支失衡的地区,若无条件下调“五险一金”,将造成更大的财政压力。这是下调“五险一金”的现实制约。此外,由于下调的主要是单位缴纳部分,个人费率下调只在失业保险一块有“不超过0.5%”的表述,职工到底能从下调“五险一金”中增加多少现金收入,还是未知数。
让企业和职工都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下调“五险一金”只是开始。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解除下调“五险一金”的约束。这个约束主要来自养老等基金存在局部缺口。因此,必须加快国有资本注入养老基金的步伐,让国资和入市养老金、而非让企业和个人支撑养老金;另一方面,需要尽快拿出职工获得更多现金收入的办法。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应该跟上。
可以说,下调“五险一金”背后,涉及“五险一金”费率设定、养老制度改革、国资补充社保体系、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领域的改革能够协调同步,企业和职工才能有减负的真切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