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
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就具体落实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能为企业减多少负担
张义珍表示,适当降低
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提出了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这一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更好地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扎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一系列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
陆克华认为,当前“五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重也比较大,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实践也证明,有必要在基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国务院在2015年决定降低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以来,各地采取措施,积极落实,降低了企业成本,稳定了社会就业,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稳定就业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
养老保险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张义珍说,“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个至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至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是否影响参保群众待遇
对于参保群众对今后待遇的担心,张义珍明确回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她表示,首先,此次调整的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其次,此次调整设定了“在有条件的省份”“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暂按两年执行”等限制条件,经过了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其中,有条件的省份是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的月份要高于9个月,单位缴费比率在20%以上和20%的,并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高于9个月。这些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根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