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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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就具体落实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张义珍表示,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至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是都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张义珍说。
政策何时落地
降费率的消息传出后,企业翘首以盼好政策尽快落地。对此,张义珍透露,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审议通过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将于近日正式印发。
人社部近期还召开了全国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在会上已经对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有关工作进行了组织部署。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制定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同时也要做好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还要按时足额支付。
围绕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陆克华透露,住建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央行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内容有3项:一是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二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陆克华特别强调,此次调整是阶段性的,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同时,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