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加速到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但是许多中小企业为压缩用人成本,而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通常会补偿等额金钱或延期缴纳社保。而员工缴纳社保的需求又是迫切的,于是就催生出了大量的“社保挂靠”企业,这种中介性质的社保代缴纳公司,广泛存在于一二线城市。其中不乏违规操作,暗藏风险。
王先生于两年前开始在一家社保代缴纳公司挂靠缴纳五险,期间王先生因一次工作事故而产生了工伤认证,涉及到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王先生真实就职的企业认为,企业并无为王先生缴纳社保,工伤保险责任肯定不由企业承担,而挂靠企业则认为,自己与王先生并无实质劳动雇佣关系,也不需承担工伤保险。最终,王先生提请劳动仲裁的帮助。
王先生的个案极具代表性,虽然职员挂靠外单位社保的初衷只是缴纳社会保险,但当不可避免的工伤意外、生病医疗费用产生时,就必需要严肃面对如何走保险程序的尴尬现状。
最终劳动仲裁判决为王先生办理社保挂靠的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赔偿。挂靠企业的风险由此引发关注。
在浩富《人事法务通》中搜索关键词,可清晰看到,依据劳动合同法中“工伤待遇认定”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企业为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就意味着企业承认了与该人的劳动雇佣关系,即该“参保人”是该企业员工。如果日后,代缴纳社保员工生病、工伤意外、甚至劳资纠纷“碰瓷”都会对承保企业造成风险。本案例中,挂靠企业对于劳动法的盲区最终导致自己企业受损。
浩富《人事法务通》根据多个相关案例的劳动仲裁发现,许多小型挂靠公司,在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依然难以在社保部门通过审核,许多公司就铤而走险,违规操作。如果是违规开办挂靠公司,那么参保人的‘挂靠参保’就是无效参保,严重损害了参保挂靠人员的合法权益,社保部门会进行严肃查处,届时,企业需退还参保人的社保,并被吊销企业经营资质,得不偿失。
因此,《人事法务通》提醒中小挂靠企业,不可图眼前一时之利,而忽略了对潜在风险的认知,想要最大限度的规避企业风险,就需要对劳动法有全面的了解,在劳动法框架内从事企业经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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