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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社保综合缴费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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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失业保险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东莞市社保局有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比照国务院的决定,东莞社保综合缴费率处于全国的最低水平,如再调整还需等上级部门通知。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显示,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同时,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此外,有关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该通知称,此举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13%
 
  对此新规,市社保局有关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东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3%、个人缴费比例是8%;失业保险费率已经从今年3月1日起降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工伤保险费率在2015年10月1日已进行过调整,平均费率从平均1%左右下降至全市平均0.75%左右,预计2016年将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轻工伤保险费用负担约3.71亿元;生育保险方面,东莞市实行费率为0.46%,其他地区费率基本在0.5%~1%之间。
 
  “比照国务院的决定,东莞社保综合缴费率处于全国的最低水平。”该人士表示,如再调整,需要等上级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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