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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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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启动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执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为缴费单位申报提供方便。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启动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执行“朝九晚五”工作时间,为缴费单位申报提供方便。

  据介绍,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为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各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其中,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期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期缴费基数。

  对于存在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涉嫌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明显低于行业工资指导线;有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举报、投诉等相关问题的单位,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上门进行实地稽核。缴费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且连续欠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对其做暂停参保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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