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
社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深圳市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当时的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由于市社保局收到通知时,已经超过托收时间,已收取2015年10月至11月工伤保险费用,市社保局将在近日进行退费,退费金额于4月底前退还至各参保单位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据悉,此前,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发出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有关通知: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当时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调整至0.2%、0.4%、0.6%。
具体调整方式包括自2015年12月1日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需另行申请;市社保局按各参保单位2015年10月至11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总额的50%进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