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全国各地须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确保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与此同时,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发布后,南方日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了解到,广东省的社保综合缴费率已是全国的最低水平。根据今年初的统计数据,广东省社保的缴费率为34%左右,全国平均水平为41%,事实上,广东的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缴费费率已是全国最低。
据介绍,去年广东省出台规定进一步调低工伤保险费率,截至今年1月,全省各市已出台政策降费率,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63%降至0。43%,预计全年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21亿元,惠及180多万家单位、3100多万名职工。
今年3月1日起,广东省也将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2016年预计全省参保企业可少缴费53亿元,个人少缴保费24亿元。这是广东2013年以来第二次下调费率。调低后,广东省的失业保险费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广东已按国家部署先后调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参保企业可分别少缴21亿元和53亿元。”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职工养老和职工医保的缴费费率已是全国最低水平,下调空间有限。其中养老保险平均费率为14%,而外省比例普遍在20%左右。职工医保的平均缴费水平为6%,比外省8%、10%的缴费水平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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