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对于缴纳
社保的职工而言,生育时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是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领取生育
津贴,那么,产假期间社保如何缴纳?金投
保险网小编介绍,用人单位正常为员工缴纳了
社会保险,那当员工休产假时,如无特殊情况,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的生育生活津贴,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员工发放工资了。当然这里说的工资是广义的,也包括每月的奖金在内。按照国家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每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当月城镇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即单位每年为员工申报的月工资。
同时,一般的休产假女职工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由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仍然是单位的员工,所以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城市案例】
根据《重庆市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3号规定,我市用人单位参保采取“五险统一征缴”政策,“五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不得不参保或者选择性参保。
目前企业与职工“五险”的缴费费率为:
养老: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
医疗: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另缴4元的大额医疗保险;
失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个人(城镇户口)按本人工资的1%,个人(农村户口)不缴纳;
工伤: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4.8%缴纳(根据行业危险程度划分),个人不缴;
生育:单位按工资总额的0.5%缴纳,个人不缴。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规定,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属地化原则,您可以向用工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