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该意见稿自4月22日起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以来,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从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获悉,《意见稿》在2014版的基础上,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时限、排名规则、技术能力计分项等3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创新创业”计分项目。
修订项目之一:
“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拟列为申请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意见稿》将原申请积分制入户基本条件中的“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修订为“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
据统计,2014年、2015年积分制入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八成以上办理居住证时间超过3年。广州市出台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穗建住保〔2015〕1312号),要求申请人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5年以上。
修订项目之二:
最终拟按缴纳“
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意见稿》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
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长短进行排名。
排名规则调整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畅通入户渠道。
修订项目之三:
拟在“技术能力”计分项目中明确“正在从事该职业”计10分
原《办法》中,“技术能力”积分项目中的分值为:中级职称、技师(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4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20分)。《意见稿》则将此项分值修订为:中级职称、技师(5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3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10分),“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修订项目之四:
拟增加“创新创业”计算分值项目
在原有“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资格或职业工种”、“社会服务”和“纳税”5个计算分值项目的基础上,《意见稿》拟增加“创新创业”计分项目,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市科创委每年统一印发目录)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解释,此项修订目的是为高新技术企业吸纳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