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
养老金资格核查暂行管理办法》(穗劳社综〔2003〕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以及《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本年度我市
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验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
二、验证对象
1.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领取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1—4级工残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三、验证方式
1.现场办理
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对应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中属退管人员到退管部门办理。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
2.异地认证办理
属于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广东省内居住的人员,可提供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网点或省社保局授权办理验证业务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验证手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人员,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办理验证手续。
3.委托办理
如属外地定居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委托人生存证明原件。其中,生存证明具体格式如下:
①省内外定居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原件或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广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②国外定居的:提供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提供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③香港地区定居的:提供“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