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发出《致全市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要求全市重复参保的人员尽快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退费。
公开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每位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不得交叉或重复缴费参保(合),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合),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应主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户籍居民继续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按规定标准缴费参保(合),各类人员不得重复缴费参保(合)。
2、居住在城镇和在城镇就读的属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凡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得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
3、已重复参保缴费(2015年度)的居民,在2014年12月31日前,根据本人户口性质到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退保。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医疗保险的农村籍居民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退费退保;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退费。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详细比对全市各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参保(合)数据,及时清理重复参保(合)缴费人员信息。
5、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省上有关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使用规定的票据报销医疗保险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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