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社保缴纳出“新政”,而上海市住建委却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并未对社保缴纳规定做出调整,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对于“沪九条”中社保缴纳年限的规定,很多民众都存在着认知误区,认为在购房前缴纳社保的5年间一旦出现断缴就无法获得资格。今天搜房网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具体信息,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那么,对于”累计缴纳”怎么理解呢?
近来“上海社保断缴也可买房”这个话题受到广泛关注,多家媒体称之为上海社保“新政”,针对此说法,上海市住建委重申,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年限依然实行“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的规定。
众所周知,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想要取得在上海的购房资格,必须在购房前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5年,之前大家对于这个“连续缴纳”的理解是不能断缴,但是上海市住建委近日称“断缴三个月内可协商新公司代为申请补缴,只要累计满60个月就行”,并重申这并不存在政策调整的情况,而是“沪九条”中原本就有的内容。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因为工作问题出现短时间内社保断缴的情况对于获得购房资格并无大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