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炉,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
市人社局表示,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据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523元、下限为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据悉,此次调整城镇职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