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全面启动2016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
今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910元,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14550元,职工应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50元申报,如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2910元申报;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月缴费基数为2910元。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职)年龄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须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50元为基数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