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个补贴,社保缴费压力减轻了一大半!”近日,家住定海昌国街道的农户傅女士通过市就业局审核,成为市本级办结农村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业务第一例。该项政策的落实,也标志着我市城乡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实现一体化。
傅女士1997年从定海动力垫片总厂下岗,此后一直打零工,每月将近700元的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让她捉襟见肘。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我市于2007年启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过,当时该政策只面向全市城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近年来逐步提高到了436元。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今年10月,普陀区率先将该政策予以扩面,惠及全区农村户籍就业困难人员,11月,市本级也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就业困难人员指的是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4050”人员、低保户或低保边缘户成员、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随军家属。
如今,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曾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2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享受不超过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60%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其补贴享受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为3年。
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起,傅女士每月可享受436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她出生于1968年4月,补贴可一直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20名农村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为顺利推进该项政策全面实现一体化,我们专门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市就业局就业培训促进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依托社区(村)、街道(乡镇)平台,扩大政策知晓面,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对象需携带《舟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当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费凭据,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复审后,交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我们会通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办理补贴手续。”该负责人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并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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