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
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银行帐号证明;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5)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地税机关已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5)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及复印件;
(6)《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