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别闲着啦。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除了支付医院门诊就诊、购药费用或冲抵住院自负费用外,如今又多了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这一渠道。
参保人可为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险
去年,广东省保险业《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地实施,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去年印发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也规定,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另行制定。3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下发《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情况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使用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指职工个人账户所有人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类产品,包含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类、残疾保障型、长期护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
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只能投保商业保险机构经依法批准或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利用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套取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方式很简单,参保人拿着社保卡到商业保险机构直接刷卡办理就可以。”该负责人说。
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协助参保人套现职工个人账户
目前,市民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哪些商业健康保险呢?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具体产品种类,要待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后才能确定,市民可前往各商业保险公司具体咨询。
《通知》对商业保险公司申请“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流程作了介绍: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相应的健康保险产品,并依法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备案。向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交“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书面申请和承诺书;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申请资料;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安装POS机(POS机原则上只安装到县级分支机构)。
《通知》还规定,商业保险机构不得利用职工个人账户,向参保人提供经批准或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之外的保险产品和协同投保人套现职工个人账户。商业保险机构存在违规销售、承保和违反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和承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由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POS机,并将其交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POS机安装机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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