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为什么我这个月扣的钱比上月多呢?”“我们单位每个月应扣多少钱?是不是缴费基数增加了?标准是多少?”连日来,有不少参保单位和个人拿着扣款凭证,来到重庆市綦江区社保局咨询。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今年7月份开始进行调整,现在,2016年1月至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调整到位了。”该区社保局相关人员如是说。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重庆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91元,月均5175元。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2016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即3105元,最高为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即15523元。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据介绍,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可在社平工资60%—100%之间自主选择。按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90%、80%、70%及60%五档基数缴费为例,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035元、931。4元、828元、724。4元、621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87。40元、78。60元、69。80元、61元、52。40元。
该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已参保人员,务必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6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7月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例如,某个体参保人员按201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即3105元为基数缴费,其7月当月应缴总额为:314。4元(1-6月差额总计)+621元(7月当期应缴)=935。40元。
另外,今年1-6月已按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0%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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