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5日将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上海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还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以及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意见,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表现为: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有税或
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若首付款为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