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居民:本人是玉山县紫湖镇紫湖村村民。我父母的口粮田去年被征,他们都有六十多岁了,请问能办理失地农民社会
养老保险吗?该怎么办理?政府有补贴吗?
紫湖镇政府:根据《紫湖镇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土地征用采取两种补偿方案,被征农户两种方案只可选一种:(1)被征用水田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合用田埂按一半田埂丈量,单独的按全部丈量),水田按3万元/亩标准给予征地补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126号文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该镇补偿标准为29718元/亩),每被征用一亩水田从2013年开始至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即至2027年12月31日,计15年)结束,各种补偿、补助和社会保障按水田1300元每亩每年标准发放;(2)被征水田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合用田埂按一半田埂丈量,单独的按全部丈量),水田按3万元/亩标准给予补偿,第二轮土地承包水田面积全部被征用全家失田的农户,对年满60周岁的第二轮土地承包者给予每月每人100元的补偿、补助和社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