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镇江市人社局获悉,镇江出台《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
社会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区8万多失地农民,不用自掏腰包,就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高标准
养老保险。据悉,此项民生工程,将由财政支付30亿元。
镇江市人社局养老处负责人对《意见》做了解读。目前,市区(京口、润州、丹徒和镇江新区)共有被征地农民9.2万人,扣除16岁以下人员,《意见》真正涉及的人群共有8万人。2006年,镇江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细则出台前的征地农民多采用一次性补偿的办法,最低补偿标准为每人3.5万元,对这批人群只需一次性缴足前15年养老保险个人征缴数额(约2.58万元),就可以享受城镇
医疗保险;细则出台后,政府为被征地农民设置了个人账户,每月发放生活补助,目前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对这批被征地农民,只需将生活补助个人账户的补助款转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原则上,政府给的征地补偿足够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征缴部分——“这部分钱本质上也归个人所有”。
失地农民不用自掏一分钱,就能享受城市职工基本养老待遇。为了这项
社保工程,据测算,镇江财政10年需要支出30多亿元。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这也是失地农民理应分享的发展成果。基于此,镇江市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财政并不富裕的情况下,仍然率先在江苏省内推出了让失地农民享受“城保”待遇的“自主政策”。
按照目前的征缴标准,入保后的被征地农民,将再也不是“居住在城市的农村人”,他们退休后可以领到近600元的
养老金,以后还会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提升。据人社部门统计,近7年来,镇江养老金标准平均每年提升11.2%。
据了解,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的社区(村)进行身份确认,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