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于今日正式开展个人
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工作,有补缴需求的市民,可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社会保险费的补缴险种,为基本
养老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两个险种,补缴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均以补缴时我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进行补缴。所有申请补缴的人员,补缴时间均不能早于1998年的1月,其中个体工商户的补缴不能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有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补缴时间还不能早于其本人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最早工作时间。本次能在我区办理补缴手续的人员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已在我区参保缴费人员有补缴需求的,二是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户口是我区的人员。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原已参保缴费,申请补缴1998年1月以后中断年限的,可不用提供),如:(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6)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