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杞香飘万里是深圳户籍,一直缴纳
社保,但是2014年到佛山工作,重新办理了佛山的社保卡,深圳的就停缴了,现在他想要将深圳的社保迁移到佛山,却不知道深圳的社保停缴对他有没有影响,是不是都清零了。
据社保局了解,流动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就业地,也可以保留在参保地,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将各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确定的
养老保险关系待遇领取地。
小编建议
首先,你可以带上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机构办理缴费凭证;
其次,回到老家有了新的社保关系后,你可以凭借缴费凭证向新的参保机构递交社保转入申请;
然后,老家的社保机构和深圳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事宜。
关于深圳社保异地转迁的问题
1、关于转移险种
社保包含了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其中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是可以办理转移的。操作中养老保险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转移没有问题,但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转移细则各地不一致,许多地方尚未建立起配套制度。
因此该两个保险能否转移要看转出机构、转入机构的具体规定。
2、养老保险转移程序
持身份证到深圳原参保机构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将其交给老家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后续事宜由社保机构操作,你自己过2~3个月查询一下是否办妥即可。
建议提交缴费证明前自己先复印、留存一份,以备自己今后查账之用
3、关于享受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