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
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公告,为方便参保单位缴纳
社保费,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提高社保费征缴效率,确保社保费按时足额缴纳,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进行征缴,需各参保单位与海南省保险事业局签订《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
据了解,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从今年6月起正式启动,部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已办理参保登记并成功缴纳社保费。
公告指出,已办理参保登记、尚未签订定期代收业务合同的单位,需派单位专办员到海南省保险事业局机关事业养老处申领《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和《付款授权书》,并办理代收业务合同签订相关手续。领取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为: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6号嘉华大厦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事业养老处(一楼)。签订时间为每月25日前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专办员领取《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一式三份)和《付款授权书》;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写《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一式三份)和《付款授权书》,加盖公章;
参保单位分别向社保经办机构和本单位开户银行提交一份《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其中白联交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向开户银行提交一份《付款授权书》;
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开户银行按规定要求,将《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的相关信息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维护。
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在办理本单位参保登记时申领《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定期代收业务合同》(一式三份)和《付款授权书》,按照规定的办理流程,办理好本单位代收业务合同签订相关手续。